(吉隆坡23日讯)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认为,在社交媒体平台或传统管道发布影片前,须申请影片制作执照及拍摄许可证,将影响25万名年轻人,并导致他们失去工作或收入减少的问题。
他促请,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撤回上述决定。
“恳求部长重新检讨其声明,并且制定明确的指南,因社交媒体创作者的收入很少,不是一年赚数百万令吉,应对他们开销。”
赛沙迪今午参与国家元首施政御词辩论环节时说,若要向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准证,这将影响年轻人在社交媒体创意内容,且会扼杀大部份年轻大马创作者。
他说,大马会有很多具有创意创作者,因他们无须在缴付昂贵的准证费下允许创作,否则就得缴付5万令吉。
另外,行动党居銮区国会议员黄书琪也在面子书上指出,国盟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在国会回答中表明,所有的影片和视频,包括主流媒体及个人媒体如直播、抖音、Insta Stories等等都需要向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申请拍摄准证和拍摄认可信。
她说,这项声明不仅抹杀了创作自由,也限制了人民的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结果赛夫丁的推特被疯狂“洗版”。
她还hashtag问:“难道猫猫影片也需要申请准证?”,并指毛小孩和狗狗主人表示无辜、国盟打压创作和言论自由。
7天前向电影发展局提出申请
赛夫丁阿都拉今日在下议院部长问答时间时,回答行动党居銮区国会议员黄书琪的提问時說,根据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规定,所有影片制片人无论在社交媒体平台或传统管道发布影片之前,都必须申请影片制作执照及拍摄许可证(SPP)。
他说,不管是主流媒体还是个人自媒体拍摄,都必需在拍摄前至少7天向电影发展局提出申请。
他也说,FINAS一共向影视业发出3种电影和视频制作执照,分别是制作影片或视频执照、发行影片或视频执照,以及展示影片或视频执照。
他补充,FINAS也接收、处理及发出拍摄许可证、大马广告片制作认证,以及外国电影工作者入境支持信(PFA)。
另外,黄书琪随后在附加问答环节时提问,部长所说的视频拍摄,是否也包括“抖音”(Tik Tok)和社交媒体Instagram的“IGTV”的视频,但赛夫丁阿都拉没有回应。
另外,公正党班底谷区国会议员法米在附加问答环节时追问赛夫丁,早前录制短片,大赞我国新冠肺炎抗疫措施的美国网红牙医达斯丁在YouTube频道“Other Side of the Truth”是否获得执照播放关于大马抗疫的视频。
赛夫丁仅说,若接获投诉,他交由执法单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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