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涉及“假清真肉风波”案件的公司董事及经理,因未经批准而进口总值约64万令吉的各项肉类,他们今日被控4项罪名时皆不认罪。
2人事后获法庭允准分别以10万令吉和6万令吉保释。
该公司董事杨志强(40岁,译音)及经理张金光(48岁,译音),今早在家属的陪同下抵达新山地庭面控。
两人各面对4项控状,被告张金光在新山第四地庭面控,由法官阿末弗亚承审,被告杨志强则在新山第二地庭面控,由法官诺希山承审。
通译员针对两人宣读4项控状,指两名被告与至今仍在逃的另一名LY Frozen Food公司董事陈秀发(译音)勾结,未经当局批准进口假清真肉。
被告们的第一控状涉及3万0723令吉、第二控状涉及2787令吉48仙、第三控状涉及12万0981令吉以及第四控状涉及48万8973令吉。
关税局援引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d)(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条文提控他们,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货物价值的10倍及不超过20倍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皆不认罪,主控官佳思敏副检察司向两名承审法官指出,基于被告犯下的罪行严重,且充公肉品的价值不菲,要求将保释金各定为20万令吉和15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詹利依德鲁斯向法官求情指2名被告如今失业,两人已婚和育有孩子,加上他们在接受调查期间都给予充分合作。
法官允许杨志强以1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张金光获准以6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2名被告每月须前往附近的警局报到两次,案件将在6月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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