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一名警员联同一名兼职跑腿,今日被控贩运181.95克爱他死迷幻药,一旦罪成,可面对死刑。
2名被告分别为哈惹塔斯一巡伍长(28岁),隶属森州拉务警局,以及达山(19岁),是一名兼职跑腿。
他们今早被警方押上新山推事庭面控,以手遮脸,不敢示人。
控状指出,2名被告于今年9月23日晚上9时45分,在南钥城的泊车场,被发现贩运181.95克爱他死迷幻药,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定罪,以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不过,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修正于2018年3月生效后,废除贩毒罪成强制死刑的条文,赋权法官裁量权,即判处罪成者死刑或终身监禁;若被判终身监禁,可被判鞭笞不少于15下。
2名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皆点头以示明白,他们没有提出任何请求。
推事苏海拉择订案件于12月5日过堂,以提呈化学检验报告。
此案主控官为努艾娜副检察司;被告达山聘有3名代表律师,分为莫哈末菲道勿斯、莫哈末瓦菲克及阿米尔阿斯拉夫;哈惹塔斯没有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