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3日讯)柔佛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阿育嘉米尔指出,柔州政府发布新指南,地方政府可以在60至120天内处理废弃车,以往则是需要6至12个月。
他说,有关方面是于去年7月29日召开的州政府行政议会,通过上述指南,并已经于有关日期生效。
“这份指南协助统一各地方政府处理废弃车的问题,执法也将更有效及快速,也免牴触法令,指南也与2项法令同读,即 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及 1974 年沟渠和建筑法令(133 法令)。”

阿育嘉米尔今日在第十四届柔州立法议会第4季第2次会议上,针对诚信党实廊区州议员法依祖安利询问有关政府有何计划,解决在住宅区及路边的废弃车问题时,如是指出。
他说,地方政府接到投诉后,会记录及拖走废弃车,之后通过MySikap、警方及大马公司委员会系统,检查轿车的状态,随后开设调查档案。
“如果是涉及罪案问题,轿车将交给警察;若无法辨识车主身分,陆路交通局会向化验局寻求协助辨识车主。”
他说,之后,当局会发出通知给车主,以取回轿车;若无地方政府会充公轿车,并通过检察署向法庭申请没收令。
他说,地方政府随后将向电子验车中心申请车辆现场检查,并申请转换轿车拥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