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讯)不曾获得封赐头衔的承包商,涉嫌滥用彭亨王室拿督勋衔,包括在轿车上张贴和展示彭亨王室拿督勋章(Darjah Indera Mahkota Pahang)而被提控;惟他今日在庭上否认有罪。
现年39岁的莫哈末赛夫尼佔,今早在新山地方法庭面控,并在法官拿督仄万再迪面前否认所有罪状,获准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
据了解,被告已于审讯结束后缴清保释金,获准保外。
首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在士乃棕榈度假酒店的美容院,在未获得彭亨王室御准赐封之下,使用拿督勋衔。
次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时间和地点,未经彭亨王室御准,在他的轿车上张贴和展示彭亨王室拿督勋章(Darjah Indera Mahkota Pahang)。
两者牴触2017年彭亨勋衔相关法令第3(1)(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面临罚款不少过25万令吉、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凯润副检察司和努鲁莎菲嘉副检察司。
主控官莫哈末凯润副检察司要求被告以每项罪行2万令吉保释,惟被告通过代表律师沙里夫丁利万求情,以自己需要承担家庭开销,要求降低保释金。
承审法官拿督仄万再迪指示被告以每项罪行各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得交出护照,并择定此案于5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