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虽醉,却表现自愿” 被控性侵女乘客 法官判司机无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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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虽醉,却表现自愿” 被控性侵女乘客 法官判司机无罪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时46分前,地点是新加坡巴西立惹兰罗央勿刹一带。 (示意图/取自《联合早报》)

    (新加坡27日讯)被控企图强奸酒醉19岁女乘客,私召车司机今早被判无罪释放,法官下判时指出,女乘客虽喝醉,但客观表现令司机有理由相信是你情我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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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时46分前,地点是新加坡巴西立惹兰罗央勿刹一带,已婚被告陈耀新(48岁,译音)被指企图强奸、非礼和性侵一名19岁女郎。

    案发时,被告是名销售经理,兼职当私召车司机,他不承认3项控状,称双方是你情我愿。

    新加坡《联合早报》报导,案经由审讯后,法官今早发表裁决时说,女乘客不记得事发过程,因此只能透过被告车上的行车记录器语音、酒吧闭路电视画面等,来观察女乘客喝醉的程度。

    无可否认的是,女乘客当晚喝了5杯啤酒,但法官指单凭喝醉,不足以断定女乘客事发时,没能力同意跟被告发生性行为。

    法官指酒吧闭路电视画面显示,女乘客走路虽不稳,但她在酒吧外拒绝友人送她回家,不断强调自己很好,之后乘搭被告的车抵达公寓时,也翻找钱包想付钱,并称还没准备好下车。

    这些行为均反映女乘客对周遭情况知情,再者当晚女乘客情绪激动,曾一度捶胸和用头去撞车窗,但在被告要求她停止时,她也照办。

    “除了口头上同意,(女乘客)的许可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达。”

    法官认为,被告自始至终阐述的事发过程一致,而客观来看,从女乘客的表现行为可判断她同意跟被告发生关系,包括能适时和合理回应被告的问题。

    有鉴于此,法官认为被告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对方是清醒表态,指控方举证不足,未“排除合理性怀疑”,判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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