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印尼看护育一女 妻离婚后卖屋子 七旬伯无家可归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 首页
  • 告别式
  •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与印尼看护育一女 妻离婚后卖屋子 七旬伯无家可归

    (新加坡30日讯)七旬老伯和印尼看护生下孩子,与妻子离婚后称对方在去年将他们名下的房子卖掉,让他无家可归,只能住在收容中心,忧心会流落街头。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新明日报》报导,陈先生(75岁,机场员工)受访时称,他和前妻结婚逾50年,育有一名儿子,但自2000年他中风之后,妻子就开始不理他,并在2002年与他分居。

    他透露,分居之后妻子一直和孩子住。双方于2003年联名购买位于勿洛北3街的一间组屋,当时他支付13万5000元(逾40万令吉),前妻则支付1万5000元(约4万5000令吉)。

    陈先生称目前无家可归。

    他也称在2003时因前妻不愿照顾他,于是就找来一名印尼看护,并和她生下一名女儿。

    他透露,该印尼看护是通过朋友介绍下认识,随后双方相处后生情愫,虽然对方在2009年时返回印尼,但他一直都有寄钱过去,让两母女维持生活。

    “期间我们一直没结婚,而与她在一起的起因,是因为前妻当时拒绝照顾我。”

    他称,妻子在2013年提出离婚申请,并要求卖掉房子但被他拒,直到2015年开始,妻子两度与他对簿公堂,最终法庭做出必须售卖房子的裁决。

    “当时我一直拒绝搬迁,到了2017年11月时,她就带着3名自称是官员的人前来,要我离开。”

    担忧没有住所

    陈先生入住收容中后,房子于去年以25万7000元(逾77万令吉)的价格售出。

    他说,期间他不曾在任何售屋文件上签名,只是在屋子出售后才收到支票及通知信。他称目前所处的收容中心只能待半年,如今获得额外宽限能多住7个月,但他担忧不懂何时需离开。

    “我曾向建屋局申请租赁组屋,当局以我尚有能力为由,建议我买房,但一来我年事已高,不想再花钱买屋,二来即使买了之后,也不懂该由谁继承。”

    ↓↓相关新闻↓↓

    ↓↓最近新闻↓↓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