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晋铨:办篮球赛事需申请准证 勿挑战体育发展修正法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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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晋铨:办篮球赛事需申请准证 勿挑战体育发展修正法

    (居銮20日讯)柔佛州篮球总会总会长拿督刘晋铨指出,想要举办篮球赛事团体勿挑战体育发展修正法,若想要承办篮球赛事,需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申请准证及遵守指南发表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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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日前在居銮篮球总会召开会议,针对近期多个县会个人或团体单位举办篮球赛会时,没有申请准证及遵守指南一时,发表声明。

    胡贵华(坐者左3起)、林奕森、刘晋铨、陈俊光及郑业铿等人呼吁想要举办篮球赛事团体勿挑战体育发展修正法。

    他说,根据体育发展修法案阐明,任何人须获得部长同意书才能主办国际或全国性赛事,任何公司则须向体育专员署申请准证才能举办相关活动。

    “有关法案修正第33条文成为第33(1)条文,任何个人要主办国际或全国性赛事,必须获得部长书面同意,新增33(2)条文,违例者一旦定罪将面对罚款不低于5万令吉及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者两者兼施。”

    他说,根据法令第36(1)条文、新增第36(5)条文、修改第38(3)条文,指任何公司不能在没有获得体育专员署申请准证下举办任何运动赛事相关活动,一旦抵触,公司董事、总执行长、经理、秘书和相关职员都必须承担犯错。

    他说,根据法案修改第38(3)条文,即任何申请公司在申请赛事准证时没有遵守指南,活动所需技术与标准程序,一旦定罪,罚款将从原来5000令吉,提高至不低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则从不超过6个月,提高至不超过5年。

    出席者包括署理会长拿督林奕森、副会长拿督胡贵华、陈俊光及郑业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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