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450pm,新山15日讯)涉及吸毒、且无驾驶执照开车而撞死军人的23岁巫裔女子,今日在法庭认罪和请求死者家属原谅,被判监禁6年和罚款1万1300令吉,以及6年内不得申请驾驶执照。
此外,在滥用毒品罪名下,被告也被判监禁7个月,出狱后必须接受两年毒品尿检观察;两项监禁的刑期分开执行。
被告努法蒂(厂工)因车祸受伤而行动不便,今早8时40分坐着轮椅,被警方推上新山交通推事庭提控。她身穿连帽外套,戴口罩全程低头,闪避媒体镜头。
被告面对5项控状,首控状指她于上周六(10日)上午8时24分,在新山地不佬路往哥打丁宜方向第4公里处,开车撞死31岁军人莫哈末里扎,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
一旦罪成,被告可判监禁最低3年或最高10年,以及罚款最低8000令吉或最高2万令吉,同时可失去申请执照5年权利,重犯就10年内无法申请驾照。
被告也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6(1)条文(没有驾照)、15(1)条文(路税逾期)和90(1)条文(没有保险)下被控。
被告聆听控状内容后表示认罪和后悔犯下的过错,对于死者家属失去至亲请求原谅,并指自己需要承担父母和两名7岁和11岁弟弟的生活开销,要求法庭从轻发落。
主控官东姑阿米尔查基副检察司指出,即使被告后悔,但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案件,不逊于民众对新冠肺炎的恐惧,基于公众利益,要求判处重刑。
推事苏海拉决定判处被告监禁6年、罚款8000令吉和6年内不得申请驾照,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刑期从今日算起。
另外,在上述3项陆路交通法令下,也被追加罚款3300令吉;如无法偿还,则以监禁13个月取代。
被告求情指没能力偿还罚款
女被告过后被带往另一间推事庭,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滥用毒品)罪名下,向推事认罪。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被告努法蒂在庭上求情时再次向家属道歉,并指自己没能力偿还罚款。
推事苏莉妮被判监禁7个月,出狱必须接受2年观察。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本报汪锦发摄)
■新闻背景■
上週六(10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在新山地不佬路和哈丽茂达崙路交界处,即新山柏兰宜广场前十字路口处,發生3车连环撞的致命车祸。
死者为驾驶本田雅阁轿车的31岁巫裔男子莫哈末裡扎,生前为马来西亚皇家海军部队成员,于边佳兰苏丹依斯迈海军培训基地执勤。
根据流传事發时由行车记录器所摄的视频,23岁巫裔女子驾驶的第二国产迈薇轿车,直驶猛撞停在十字路口红绿灯前的本田雅阁轿车,造成男司机莫哈末裡扎丧命。
警方初步调查,肇祸的巫裔女子涉嫌吸毒且无执照鲁莽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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