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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印尼犯承认逃跑 24小时自由 换来牢饭8个月

    (古来17日讯)上週二押往监狱服刑途中逃跑的2名印尼男子,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监禁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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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事阿祖林谕令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即40岁的被告利奇里纳迪从4月11日开始算起服刑,而36岁哈芝沙米鲁丁则是从4月12日开始。

    2名被告(前排左2起)遭警方押送上庭审判。

    根据各别控状,利奇里纳迪及哈芝沙米鲁丁被控故意逃避大马海事执法机构(APMM)合法扣押。

    他们被控于4月11日在依纳斯垦殖区路前往新港途中犯下上述罪行,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依德琳负责检控,两人没有代表律师。

    利奇里纳迪因服刑途中逃跑,如今面对8个月牢狱之灾。

    两人此前因没有合法文件入境我国,牴触1956/63年移民局法令第56(1A)(a)条文而被控及判刑。

    根据案情,两人从哥打丁宜法庭前往礼让监狱服刑途中解开手铐,打开客货车后门逃跑,之后逃到废弃油棕园区。

    古来警区主任卓明耀警监上週三提到,两名被告是与另2名印尼扣留犯在哥打丁宜法庭被判刑后,理应在礼让监狱服刑6个月。

    事后,在24小时内,两名被告是在距离事发地点约1.5公里的依纳斯垦殖区路至古来路段,2个不同地点被发现及落网。

    哈芝沙米鲁丁也同样被判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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