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夫杀妻案◢被告认非法持械判监6年 谋杀案4月18日过堂
(哥打丁宜16日讯)“醋夫杀妻,塞桶埋尸”案;涉嫌杀妻的被告今日在法庭面对谋杀及非法拥有枪械和子弹等5项控状,被告对其中4项被指法拥有枪械和子弹等控状直认不讳,被判6年监禁;至于谋杀案则定于4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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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被告莫哈末哈纳菲今早身穿橙色囚衣到哥打丁宜法庭。
被告早上先在哥打丁宜推事庭面对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的提控,惟基于死者解剖报告及化学报告未出炉,推事拉希达将案件延至4月18日过堂,之后则会在高庭进行审理。
至上午10时左右,被告则移至哥打丁宜地庭进行审讯4项涉嫌非法拥有枪械和子弹的罪名;此案中被指协助被告非法处理尸体的32岁邻居,则转为控方证人。
(本报廖锦荣摄)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日晚上9时左右,在哥打丁宜巴西班让园丘发现无合法执照拥有一把没有注明型号及款式的长枪,不符1960年军火法令第4条文(206法令)的规定,在同一法令第8(a)条文被控。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第一控状中列明的时间地点,被发现拥有14枚各式的子弹,不符1960年军火法令第4条文(206法令)的规定,在同一法令第8(a)条文被控。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哥打丁宜永乐镇的住家发现非法拥有一把长枪,不符1960年军火法令第4条文(206法令)的规定,在同一法令第8(a)条文被控。
第四控状指被告在第三控状所列明的时间地点,被发现拥有50发各式子弹,不符1960年军火法令第4条文(206法令)的规定,在同一法令第8(a)条文被控。
被告对于4项控状直认不讳,法官扎希拉裁定被告第一控状监禁5年、第二控状监禁4年、第三控状监禁6年及第四控状监禁5年,因为刑期同步执行,所以判处6年监禁
被告求法官降低刑罚不果
被告莫哈末哈纳菲在认罪后,一度要求法官降低刑罚不果,法官依旧重判6年监禁。
被告牴触的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能够被判处最高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然而,被告在聆听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虽然认罪,但以需要抚养4名孩子为由要求法官轻判。
案件第二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副检察司则指出,被告的行为属于严重刑罚,必须判处不少过5年的刑期。
案件另一主控官为柔州检察署主任东姑阿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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