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2货柜私烟被控 4税官拒认罪
(新山22日讯)4名关税局执法员私自放行经充公两个走私香烟的货柜,他们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获准以每人1万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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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这4名关税局官员皆在森州分局任职,他们是在柔州巴西古当港口值勤时,私自放行两个装有走私香烟的货柜。
这4人今日分别在新山第一地庭及第二地庭各面对两项控状。
此案首被告至第四被告依次为莫哈末法依祖昔迪(33岁)、纳兹里(41岁)、莫哈末扎乌安(42岁)和莫哈末纳吉(34岁)。
4名被告先在新山第二地庭面控,首控状指他们于去年11月18日凌晨2时41分至傍晚6时30分,在柔佛巴西古当港口私自放行序号EISU9345488的货柜,抵触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6(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36(i)条文和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4名被告之后被带到新山第一地庭面对第二项控状,指他们在同个时间和地点又私自放行序号TGHU6995609的货柜,并在同一法令下被控。
4人面对两项控状时皆不认罪,要求进入审讯阶段,主控官凯鲁尼占副检察司率先提议4名被告针对两项控状个别以1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哈米兹以被告在关税局任职6年至20年、家有妻子及孩子需要抚养,以及在审讯期间可能被停职,要求降低保释金。
新山第二地庭法官诺希山允许被告在首控状各别以7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至于新山第一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针对被告的第二控状,各别以7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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