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放霹“拿督斯里”车章 公司董事被控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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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放霹“拿督斯里”车章 公司董事被控

    (新山12日讯)一名公司董事因未获得霹雳州苏丹御准,私自在轿车上展示霹雳州王室车章,结果遭霹雳州警方提控上庭,惟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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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海米(55岁)也是柔佛州某非政府组织的活跃会员,他今早被霹雳州警方带往柔佛州,前往新山第二地庭面控。

    莫哈末海米擅自展示霹雳州王室车章, 被带往新山第二地庭面控。(取自网络)
    莫哈末海米擅自展示霹雳州王室车章, 被带往新山第二地庭面控。(取自网络)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6月4日下午4时,在位于新山实达热带花园的住宅,未经过霹雳州苏丹的御准,在他的轿车上展示霹雳州拿督斯里车章,而抵触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787法令)第17条文,并在2016年霹雳徽章、勋衔、赐封(防止滥用)法令第3(1)(d)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罚款最少25万令吉或不超过5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独自上庭面控,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诺希山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东姑阿米尔副检察司提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在外,不过,被告称自己的生意受疫情影响,加上家中仍有两名孩子求学,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承审法官诺希山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并择定此案在9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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