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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照收股票投资订金 食品公司前执行员被控
(新山18日讯)食品公司前执行级人员涉嫌无合法执照,而向一名男子收取1万令吉的股票投资订金,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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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被告莫哈末法迪兹里今日身穿紫色囚服被执法人员带上法庭,面对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的罪状。
依据控状,被告被控未获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0条文(758法令)批准执照,在2020年3月3日晚上11时27分,在古来县加拉巴沙威万宜花园(Taman Manis)向56岁男事主收取1万令吉至4万9700令吉不等的股票投资订金。
此举牴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37(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主控官蔡颖娴副检察司建议以每项控状2万令吉保释金,批准被告保释。
被告辩护律师普瓦拉森代表被告求情,希望法官减低保释金,并指其当事人已失去工作,又要养育2岁大女儿,担心当事人无法交付保释金。
负责承审此案的法官法蒂玛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保释人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9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