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 国外注册夫妻 补办结婚证免麻烦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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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夫妇 国外注册夫妻 补办结婚证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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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峇株巴辖23日讯)峇株巴辖林氏宗祠助理婚姻注册官林伟弘提醒在1981年3月1日前已进行华人传统婚礼的夫妻,以及在国外注册结婚的大马公民,尽早向国民登记局补办结婚证书,以免在处理官方事务时面对问题。

    他说,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164法令)第33条文阐明,在1981年3月1日前已进行华人传统婚礼的夫妻,虽在大马法律上被承认为合法夫妻,却缺乏一纸婚书证明,在处理政府和官方事务上往往面对问题。

    他鼓励这些华裔老夫妻,尽早向国民登记局补办结婚证书,以免日后在提取公积金或处理遗产时产生问题。

    林伟弘日前出席由柔佛州国民登记局举办的圆桌会议后,这么说。

    出席者包括柔佛州国民登记局主任莎丽娜、峇县助理婚姻注册官江际岳及王美莲。

    林伟弘也提醒在国外注册的大马公民,在外国注册婚姻后,必须在国外注册后的6个月内,向大马国民登记局补办国内的婚姻证书,以免有关婚姻不受大马承认,甚至被罚款。

    国民登记局官员在会上强调,结婚证书是国人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欲组织家庭且符合资格的男女,须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注册,以给予伴侣和孩子保障。

    “官员也透露,今年4月将推出新设计的婚姻注册证书。”

    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络林伟弘(017-7289027)。

    林伟弘(左起)、江际岳、莎丽娜及王美莲,在柔州国民登记局圆桌会议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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