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沈可婷代表律师莫哈末法依扎指出,其当事人向上诉庭申请获得上诉准令的案件中,提出6道法律问题,包括被告未经宣誓的供词,是否可被接纳作其辩护的解释,并由其他供词佐证。
他指出,第2道法律问题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罪行主要元素,即“危险环境制造者”是源自于被告或是脚车骑士。
他说,第3道法律问题是指,在投报者没被传召录取口供的情况下,编号为“D206”、“P209”以及“P210”的呈堂证物是否可被采纳。
根据新山推事西蒂哈嘉在2019年11月18日,发布她宣判沈可婷表罪不成立的完整判词内容,“P209”证物是沈可婷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40分,向警方投报的报案书。
至于“P210”证物则是沈可婷于2017年2月18日,作出修改的报案书。
莫哈末法依扎今日在司法宫召开记者会时指出,第4道法律问题,是相比在有关路段主要通道的脚车骑士,有关被告驾驶时速的推断,是否可被视为危险。
他续说,第5道法律问题是相比阻挡主要道路的脚车骑士,证明理应更为谨慎驾驶的责任是否落在被告身上。
“至于第6道法律问题,则是预计在弯曲和黑暗的斜坡后方出现无法预计的风险,这责任是否落在被告身上?”
莫哈末法依扎也说,随着上诉庭发出上诉准令,其当事人须在14天内向新山高庭入禀上诉申请通知书,因为高庭法官需为此撰写完整的判词理据。
另一方面,身穿蓝色马来传统服装的沈可婷,是在监狱局官员的押送下抵达司法宫,并戴上手铐进入法庭的犯人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