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23日讯)别人家供奉的神像,在餐馆助手眼中竟是“障碍物”?!
餐馆助手把邻居门前的兴都神像搬走并丢进垃圾桶,今日被控上法庭时,承认有罪,被判罚款2500令吉。
23岁被告为伊班籍男子葛比烈仲格,住在士乃森柏那花园。他于今早8时37分,被带上古来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5月15日早上9时,在士乃森德花园森德13路一间住宅前,将对方门前喷泉摆设的兴都神像拔掉,并丢进垃圾桶,还破坏水喉,导致对方蒙受约25令吉的损失,牴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或恶作剧);罪成者,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1年或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推事莎丽花的面前点头认罪。
推事询问被告是否要求情,被告指无话可说,而推事一再询问被告是否明白即将面对的刑罚,被告指称明白。
(本报叶秀文摄)
对此,莎丽花劝诫被告,若觉得住家神像对自己造成困扰,避开即可,而不是破坏。
主控官黄爱德琳指出,基于被告的所作所为无形中干扰社会安宁,希望推事能给予对方教训,警惕大众。
莎丽花判处被告罚款2500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
早前报导,一名戴著宋谷帽和沙笼的友族男子经过士乃森德花园的民宅时,竟将邻居家门前的金色兴都神像搬走并丢进垃圾桶,事件在网上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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