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路警方车队 还加速 华青庭上不认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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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路警方车队 还加速 华青庭上不认罪

    (新山16日讯)29岁华裔马劳在警方车队抵达时没有让路,反而加速超车及危险驾驶,今日被警方提控上庭,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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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岁被告陈伟明(译音)于今日上午现身新山交通法庭。根据控状,他被控于今年6月7日上午9时45分左右,在新山东部疏散大道4.5公里处朝新山市中心方向,危险驾驶并从左侧公路快速超车。

    其举止威胁正在移动的警方车队,以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驾驶)条文。

    被告陈伟明(译音)于週四上午被警方提控上庭,惟他否认有罪。

    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被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驾驶执照也会被吊销不少于两年,若重犯则吊销10年。

    被告否认有罪。代表警方的检控官薇吉妮丝因此要求推事定下5000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担保人保释。

    被告求情说,他已婚育有两名孩子,他目前在新加坡工作,每个月收入为2000新元(约6200令吉)。

    考虑被告的请求后,推事祖海妮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则展至7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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