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庞氏骗局赚逾3.8亿 2董事罪成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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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庞氏骗局赚逾3.8亿 2董事罪成

    (新加坡2日讯)黄金投资公司被指设“庞氏骗局”,以“黄金回购计划”欺骗逾2000人投资,赚逾1亿2000万元(约3亿8400万令吉),其中两名董事昨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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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事务局早前针对黄金投资公司The Gold Label私人有限公司展开调查,逮捕三人,并将他们控上法庭。

    这三人分别是伊瑟拉·鲁道夫(63岁)、来自大马的侯素凤(48岁)和黄凯兴(47岁),他们案发时都是公司董事。

    伊瑟拉和侯素凤被指在2009年12月16日至隔年10月7日之间进行欺诈性交易,触犯公司法令,但两人不认罪。

    案件经过审讯后,法官星期四判两人罪名成立,案展9月12日下判。

    两名被告前董事伊瑟拉·鲁道夫(左)与侯素凤。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公司2009年4月28日成立,两名被告同年7月7日入股成为董事及股东。黄凯兴则于同年11月20日成为公司董事之一。

    该公司以3.5%至12%的高回报黄金投资,吸引大量投资者加入,但实际上,公司开销大,得支付高额董事酬金、缴付行销人员的佣金、员工薪水等,入不敷出,无法支撑这样的高回报投资。

    控方指出,面对投资者、行销人员及公司员工质问,投资模式靠什么来支撑,被告总欺瞒大家,称公司有个生产利润的“方程式”,以此敷衍带过。

    法官宣读裁决时提到,辩方指黄凯兴才是主谋,“方程式”也交由他计算,两名被告只是负责行销部分,他接受这三人各有所职,但两名被告仍有参与管理层的工作。

    此外,他们也能在没有黄凯兴的签名下继续给出佣金,无需通过黄凯兴的批准就能改变董事酬金。

    法官指两人并非可靠的证人,口供前后不一,判他们罪名成立。

    黄凯兴今年初承认一项进行欺诈交易的罪名,另一项在潜逃期间未出庭的罪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被判坐牢2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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