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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卖爆竹烟花 2男子被捕
(丰盛港5日讯)开斋节脚步近,两名本地男子没执照销售爆竹及烟花被捕,警方同时起获总值逾万令吉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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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港警区主任阿都拉萨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丰盛港水警第二行动部队是于3月28日和4月3日,在兴楼和庵八港(Sungai Ambat)的检举行动,逮捕两名分别30岁和34岁的本地男子,两人无执照持有总值1万6200令吉的爆竹及烟花。
他透露,两名落网嫌犯皆没有犯罪前科。
他说,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8条文调查此案件,罪成者可被判入狱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阿都拉萨提醒民众,切勿在没有警方许可的情况下,公开出售任何爆竹和烟花。
他指出,持有执照者,只允许在佳节的25天前开始贩售,直到佳节后5天结束,共计30天。
他也透露,今年开斋节期间,当局共接到22张执照申请,19张执照已获批准,还有3张执照因不符合条例被拒绝。同时,他指出,政府只允许36种爆竹和烟花可合法贩售。
“警方也呼吁民众提供违规出售鞭炮的情报,致电丰盛港警区热线电话07-799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