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爆竹被取缔 警捕36男子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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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售爆竹被取缔 警捕36男子

    一些人趁著佳节期间非法售卖烟花及爆竹,受到警方对付。

    (新山28日讯)柔佛州警方在开斋节期间严厉取缔非法售卖烟花及爆竹人士,过去一个月,共逮捕36名男子,包括3名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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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卡马鲁查曼指出,今年3月28日至4月26日的斋戒月至开斋节期间,警方监督售卖烟花爆竹活动,总共充公712箱各类烟花及爆竹。

    男子在斋戒月市集摆摊非法售卖烟花及爆竹,遭警方取缔和充公。

    他说,上述36人在斋戒月市集或商店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而遭警方逮捕,所有涉案人士年龄介于17岁至55岁。

    卡马鲁查曼昨日发文告说,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开档调查33起案件;若罪成可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柔佛州警方严厉取缔非法售卖烟花及爆竹活动,在过去一个月已逮捕36名违法人士。

    “在1923年爆炸物法令第74条文(收藏爆竹物)下,其中18起案件已进行提控,罪成者可在相同第76条文下被判刑,可面对罚款300令吉。另15起案件仍在等待调查报告出炉。”

    他承诺,警方会加强监管售卖烟花及爆竹活动,相关人士须持有当局发出的合法准证。

    若未经授权售卖烟花爆竹,警方会登门调查和充公。
    一名男子在夜市摆摊售卖烟花及爆竹,遭警员发现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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