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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售爆竹被取缔 警捕36男子
(新山28日讯)柔佛州警方在开斋节期间严厉取缔非法售卖烟花及爆竹人士,过去一个月,共逮捕36名男子,包括3名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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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卡马鲁查曼指出,今年3月28日至4月26日的斋戒月至开斋节期间,警方监督售卖烟花爆竹活动,总共充公712箱各类烟花及爆竹。
他说,上述36人在斋戒月市集或商店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而遭警方逮捕,所有涉案人士年龄介于17岁至55岁。
卡马鲁查曼昨日发文告说,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开档调查33起案件;若罪成可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1923年爆炸物法令第74条文(收藏爆竹物)下,其中18起案件已进行提控,罪成者可在相同第76条文下被判刑,可面对罚款300令吉。另15起案件仍在等待调查报告出炉。”
他承诺,警方会加强监管售卖烟花及爆竹活动,相关人士须持有当局发出的合法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