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9日讯)2名印裔男子涉及6年前结伙绑架一名华裔咖啡店业者,并索取13万令吉赎金案,麻坡高庭今日宣判2名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在2017年被捕的首被告哈拉斯(34岁,巴士司机)和次被告里查达斯(32岁)闻判后流下眼泪,在庭外等候的家属获悉至亲获释,也激动掉泪,声声感谢辩护律师。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雅宣布判决时说,基于此案受害人,即林光汉(38岁,咖啡店业者,译音)的供证出现许多疑点,包括认人时,无法准确辨认绑架他的人。
无法准确辨认绑架他的人。


另外,医药报告显示,受害人身上的伤势是车祸引起,和此案无关。
基于控方掌握的表面证据不足,哈丽雅宣判2名被告可在无需答辩下,当庭获释。
控状指出,首被告哈拉斯和次被告里查达斯被控于2017年6月29日清晨6时,在新邦令金胡姬花园一间住屋前,绑架一名华裔商人林光汉,并索取13万令吉赎金。
2名被告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可和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刑罚是死刑或终生监禁。
案情指出,2名被告于案发时把受害人强掳上车载走,并致电家属索讨15万令吉赎金,经过谈判,赎金减至13万令吉,家属于当日傍晚把赎金置放居銮市区一家快餐店附近的篮球场处,随后有人前来领取。
2名被告于事发2天后,在新山被捕,警方同时起获约7万令吉现金。
此案主控官为哈达雅副检察司;首被告的辩护律师为依里亚斯,次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汀菲达莎峇巴蒂和威拉尼尔峇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