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绑架案 证据不足 2男表罪不成立获释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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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绑架案 证据不足 2男表罪不成立获释

    被告里查达斯(右起)和哈拉斯当庭获释,声声感谢律师菲达莎峇巴蒂、依里亚斯和威拉尼尔峇拉。

    (麻坡9日讯)2名印裔男子涉及6年前结伙绑架一名华裔咖啡店业者,并索取13万令吉赎金案,麻坡高庭今日宣判2名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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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7年被捕的首被告哈拉斯(34岁,巴士司机)和次被告里查达斯(32岁)闻判后流下眼泪,在庭外等候的家属获悉至亲获释,也激动掉泪,声声感谢辩护律师。

    涉绑架案 证据不足 2男表罪不成立获释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雅宣布判决时说,基于此案受害人,即林光汉(38岁,咖啡店业者,译音)的供证出现许多疑点,包括认人时,无法准确辨认绑架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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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准确辨认绑架他的人。

    被解除手铐后的里查达斯(左3),步出法庭后,立即致电向亲友报告好消息。
    被告家属(左)被告知至亲当庭释放,激动得流下眼泪。

    另外,医药报告显示,受害人身上的伤势是车祸引起,和此案无关。

    基于控方掌握的表面证据不足,哈丽雅宣判2名被告可在无需答辩下,当庭获释。

    控状指出,首被告哈拉斯和次被告里查达斯被控于2017年6月29日清晨6时,在新邦令金胡姬花园一间住屋前,绑架一名华裔商人林光汉,并索取13万令吉赎金。

    2名被告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可和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刑罚是死刑或终生监禁。

    案情指出,2名被告于案发时把受害人强掳上车载走,并致电家属索讨15万令吉赎金,经过谈判,赎金减至13万令吉,家属于当日傍晚把赎金置放居銮市区一家快餐店附近的篮球场处,随后有人前来领取。

    2名被告于事发2天后,在新山被捕,警方同时起获约7万令吉现金。

    此案主控官为哈达雅副检察司;首被告的辩护律师为依里亚斯,次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汀菲达莎峇巴蒂和威拉尼尔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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