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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名堂卖假洋酒 充公逾24万物品 捕1人
(新山12日讯)假酒集团私制假洋酒,再假冒畅销洋酒名堂出售,最终被人举报,警方展开执法行动,逮捕一名运输员,起获总值逾24万令吉的证物及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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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区(南区)于本月9日10时30分左右,在士姑来一带展开突击行动时,发现一建筑物内是不法人士制造及储存假酒的地点。
柔州副总警长M.古马发文告指出,警方在行动中逮捕一名35岁的本地男子,以及查获大量装有疑似假酒的箱子。
他说,警方在现场也充公用来制造酒精饮品的设备,遭充公的物品总值24万1000令吉。
他透露,该集团已在本地运营约一个月,目前仍在调查制造的假酒,是否有在本地市场上售卖。
“嫌犯已被带往新山北警区接受调查,警方援引1967年关税局法令135(1)(d)条文(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最低罚款相等于充公价值的10倍,或最低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不超过充公价值的20倍,或罚款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M.古马也强调,根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76条文,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售卖假酒,可在同法令35(1)条文下被定罪,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他说,嫌犯将被延扣14天,至本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