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掉了手机环岛追踪 10小时寻获 报警举报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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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掉了手机环岛追踪 10小时寻获 报警举报

    (新加坡16日讯)女摄影师下私召车时掉落手机,通过追踪软件,追踪了10个小时,最终才拿回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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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主凌宇方(27岁)说,事情发生于本月12日中午12时22分,她在索美塞一带德文莎路(Devonshire Road)133号下车,不久后就发现自己的苹果14 Pro Max手机不见。

    “我以为掉在私召车上,和司机沟通后,才发现是掉在路上,而且还被一辆尾随在后的马赛地轿车司机下车捡走。”

    朋友载凌宇方追踪丢失的手机。(取自TikTok视频)

    《新明日报》报导,当时,凌宇方和朋友立即开启手机的追踪功能,发现对方带着手机去了包括东陵、索美塞、森林商业中心等地方。

    她受访时说,由于追踪功能每隔半小时才会更新,因此每次都追不上对方。

    凌宇方追踪了10小时,才找到涉事的马赛地。(取自TikTok视频)

    “为了找到手机,我们晚上11时许还沿着乌节一带的格兰芝路(Grange Road)追踪,直到对方回家停车,我们才找到。我们在停车场内发现马赛地轿车后,就立即报警。”

    最终,在警方协助下,凌宇方才顺利取回手机,但手机已经毁坏不堪。

    警方受询时指出,警方证实接获一宗不诚实盗用财物的案件投报,一名59岁男子在协助调查,案件仍在调查中。

    凌宇方在警局外质问捡到手机的男子。(取自TikTok视频)

    私召车司机当证人

    私召车司机返回现场提供资讯,还前往警局当证人,凌宇方为此,转了200元答谢。

    她透露,司机牺牲了时间,还提供了关键资料,让她非常感激。

    “通过司机,我才知道涉事的是白色的马赛地轿车。私召车司机还亲自到警局录口供,耗费了不少时间,所以才想用小小的报酬来感谢他。”

    占为己有或变卖属犯法

    律师蓝国庆受访时指出,在路上捡到属于他人的钱包或手机,这个行为本身并不犯法,但一旦产生占为己有或变卖牟利的想法,就可能触犯不诚实盗用财物的罪名。

    “为了避免触法,若是捡到他人财物后,就应立即归还给当事人或是拿到警局。”

    手机严重损坏,凌宇方花了千元修理。(受访者提供)

    手机是父送生日礼物

    凌宇方透露,手机是父亲两周前送的生日礼物,被找回后已经严重损毁。

    “我去手机店维修,员工说必须更换手机镜面、镜头及部分零件,花了1058元才修好。”

    事后,凌宇方在警察局遇到捡手机的男子,一度质问对方。

    “他接受警方问话后,我就跑去质问他,他否认偷手机,只承认捡到手机。”

    她说,对方向警方声称,捡到时就已经损毁,因此她也不知该如何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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