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钱没转让洗衣店 岳母 女婿闹到法庭上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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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了钱没转让洗衣店 岳母 女婿闹到法庭上

    (新加坡12日讯)岳母给了女婿9万元(30万令吉)要他转让洗衣店,但女婿收了钱却没转让,称那是岳母付的“顾问费用”,闹得岳母起诉女婿,两人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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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高庭判词,起诉人陈妙香是答辩人王继勇的岳母。王继勇经营一家洗衣店。

    陈妙香称,2013年3月5日,她给了王继勇9万元,要王继勇转让洗衣店给他,并指王继勇收下了钱,但最后并没转让洗衣店给她。

    她也称,2015年5月,王继勇与女儿提议,以14万元(47万令吉)买回洗衣店。陈妙香同意这个安排,但称王继勇之后反悔。陈妙香因此入禀国家法院起诉王继勇,要求对方或把公司转让给她,或给她14万元。

    洗衣店位于巴耶乌美工业园内。

    根据判词,王继勇承认自己收下9万元,但他称那是陈妙香付给他的“顾问费用”。王继勇称,陈妙香想用一年时间在他的公司学习如何经营洗衣店,陈妙香给他9万元是为了让他当顾问,而不是要他转让洗衣店。王继勇也提出反诉,向陈妙香索赔12万7500元(43万2450令吉)的顾问费用,以及为员工追讨7万2200元(24万4800令吉)的薪水。

    国家法院法官审理案件时指出,洗衣店虽然在王继勇名下,但陈妙香已经在管理生意,例如洗衣店的财务已经全权由陈妙香处理。法官因此认为,陈妙香实际上已是洗衣店的老板。

    法官也指出,洗衣店的生意并不復杂,陈妙香要用王继勇的店来学习经营的这个说法,可信度不高。

    国家法院法官因此认为,双方并不存在王继勇当陈妙香生意顾问的协议,加上他也承认收了陈妙香的9万元,因此判定王继勇得将洗衣店转让给诉方,而陈妙香无需赔偿12万7500元的顾问费用。不过,法官裁定陈妙香必须支付王继勇7万2200元的员工薪水,陈妙香对此不满,因此上诉至高庭。(人名音译)

    说好让岳母呆一年

    根据判词,女婿称原先说好让岳母在洗衣店呆一年,但过了一年岳母却仍继续管理洗衣店,他因此要岳母支付12万7500元的顾问费用。

    另外,王继勇称为了洗衣店额外聘请员工,因此多出了7万2200元的薪水开支,但陈妙香并没支付薪水。王继勇称,额外聘请的员工包括几名司机和他的太太,即陈妙香的女儿。王继勇在庭上呈上证据,证明有支付员工薪水。

    但之后岳母上诉得直,无需支付女婿追讨的7万2200元薪水开支。

    根据判词,高庭法官指出,王继勇反诉的前提是双方存在“顾问协议”,他是为了陈妙香而额外聘请员工。

    高庭法官扎出,国家法院法官已经判定,这个“顾问协议”并不存在。换句话说,王继勇为了陈妙香额外聘请员工的说法就说不通了。

    高庭法官因此认为,国家法院法官令陈妙香赔偿王继勇7万2200元是错误的判断。

    高庭法官也指出,如果陈妙香真的拖欠薪水,那应该由员工索赔,而不是王继勇代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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