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虐婴案◢ 保母判罚4万 守行2年 履行100小时社会服务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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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儿所虐婴案◢ 保母判罚4万 守行2年 履行100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努鲁莎希拉上庭聆听判决。

    (新山15日讯)托儿所保母因疏于照顾两名婴儿,今天被新山地庭判罚款4万令吉及守行2年,并须在6个月内完成10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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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努鲁莎希拉(28岁)于5月21日被提控两项罪状,她在庭上俯首认罪,今天被新山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宣判以上刑罚,若被告无法缴付4万令吉罚款,将以10个月监禁替代。

    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3月间的下午1时许,在新山丽宁镇34路一间住家,因疏于照顾一名11个月大的女婴及一名9个月大的男婴,因而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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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仄旺再迪说,虽然两名婴儿未因被告的行为受伤,但被告作为托儿所保母,理应用爱心呵护幼小的婴儿,因此法庭必须施以相应的惩罚,以达到警戒作用,也希望被告从中吸取教训。

    被告努鲁莎希拉(左)由家人陪同上庭。 (取自网络)

    较早时,代表律师苏菲利向法官求情时说,被告目前失业没收入,其丈夫在工厂任职,月入仅有2000令吉。

    “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希望法官看在被告是初犯,事发后已备受大众谴责,而且被控后马上认罪,节省司法成本,给予轻判。”

    主控官努鲁莎菲卡则基于受害者是两名脆弱且需要大人照顾的婴儿,请求法官给予被告适当的惩罚,以给予被告及其他托儿所业者一个警惕。

    根据今年3月15日在社交媒体流传的两则各为48秒及39秒的视频,托儿所一名保母粗鲁对待一名婴儿,包括不断拍打婴儿头部,并在婴儿啼哭时,试图用手捂住婴儿嘴巴,让后者难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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