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青被控贩运摇头丸 一旦罪成 或面对死刑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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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青被控贩运摇头丸 一旦罪成 或面对死刑

    (居銮19日讯)华裔青年被控贩运逾6公斤摇头丸,一旦罪名成立或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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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也被控拥毒,罪成面对监禁或罚款的刑罚。

    被告黄志权(译音)今日在居銮推事庭面对2项毒品案控罪。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8日上午11时左右,在三和花园卡苏阿里路的一间民宅,拥有7.7克的克他命(ketamine)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此法令第12(3)条文下判。

    被告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黄志权(右)周四在居銮推事庭面控贩毒和拥毒案。

    次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8日上午11时左右,在三和花园卡苏阿里路的一间民宅涉嫌贩运6公斤83.18克的摇头丸(MDMA),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贩毒)条文,可在此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刑罚是死刑或终身监禁;如果没被判死刑,将被鞭笞不少于12下。

    被告在翻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基于此类罪行,被告不获保释。

    推事慕斯达金指出,被充公的毒品须等待化验报告,将审讯展延至12月13日聆审。

    此案主控官丝蒂努法拉,被告代表律师是陈孝伟。


    (本报林德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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