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童遭母及友人虐待 罪成各坐牢7年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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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岁童遭母及友人虐待 罪成各坐牢7年

    蔡艾雯(右2起)及努鲁阿斯金周三上午被押往新山地庭。

    (新山1日讯)“7岁男童疑遭生母与女友人虐待”案;涉案男童母亲和其新加坡坡籍女性朋友早前认罪后,所面对两项控状,今日遭法官判处各监禁7年,刑期共14年,但刑期同时执行,两人实际须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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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被告,即男童的生母努鲁阿斯金(27岁,家庭主妇)及其新加坡籍女性朋友蔡艾雯(Awin Chua译音,在新加坡一家工厂任职技术人员),今早再次被押送到新山地庭。

    她们在法庭听闻判决后,眼眶泛红。

    此案原定10月10日下判,但承审法官因病告假,案件展延至今日做出判决。

    努鲁阿斯金(左2起)及蔡艾雯被带往法庭时,没有闪避媒体镜头。

    两名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两名被告于今年7月1日至8月9日,在巴西古当拉央卡沙镇的哇乌基基7路的68号门牌民宅,虐待7岁男童,直至男童身体出现外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 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指两名被告在同样的时间地点,疏忽照顾案中7岁男童,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 31(1)(a) 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在2001年儿童法令31(1)(a) 条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报导,两名被告于9月27日案件审讯中途,突然在庭上认罪,而法庭允准两名被告分别以1万5000令吉和2万令吉担保金保释候审,同时,他们也需获一名本地人担保,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同时不可干扰受害男童。

    法官为玛贝尔希拉在庭上判处两名被告,每项控状监禁7年,因此刑期为14年,但刑期同时执行,两人实际监禁7年。

    此案主控官为诺蒂雅娜,两名被告代表律师为阿都拉欣。

     

    法官忍不住掉泪

    法官玛贝尔希拉今日下判时忍不住掉泪,她坦言,难以想像一名7岁男孩在一个月内遭受虐待的痛苦情况。

    “母子之间的关系非常特殊,如果你(指受害者的母亲)问你的孩子要不要跟着你,他一定会想要跟着你,即使他知道这会受伤。”

    她流泪说,“法庭无法想像受害者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持续更长时间,也没有受到公众帮助,受害者肯定会死亡。”

    另外,主控官为诺蒂雅娜提呈资料显示,根据检验结果,男童身上有20多处身体受到伤害。

    她说,被告虐待受害男童长达一个月,两名被告因与受害者住在一起,而拥有受害者的监护权。

    “根据医药报告,7月1日至8月9日期间,受害者身上新旧伤口和疤痕,进而确认他每天受到虐待。”

    “受害男童不仅遭到殴打,而且还单独留在家里,却没有获得食物,而且受害者被殴打时,没人阻止或拯救他。”

    在考虑控方的陈述后,法官玛贝尔希拉针对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各判处监禁7年合共14年刑期,而刑期从被告从8月12 日被捕日算起,并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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