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焦点|警员涉贿案续审 行贿私会党称 首次见面付2万新元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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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狮城焦点|警员涉贿案续审 行贿私会党称 首次见面付2万新元

    被告符志强。 (档案照)

    (新加坡7日讯)警员涉受贿案续审,行贿的私会党徒今早供证,称他一次要求被告帮忙时,对方开口要20张“符”,他以为每张“符”要价1000元(约3450令吉),因此同党拿了2万元(约6万9000令吉)现金和警员见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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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是46岁的符志强,他面对3项妨碍司法公正以及7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案发时,他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

    被告不认罪,案件昨天开审。

    行贿的两名男子分别是陈元光(43岁)以及王华特,两人是私会党成员。

    陈元光目前在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下遭拘留,今早由庭警护送出庭供证。

    陈元光说,他与王华特在2019年9月涉及一起夜店殴斗事件。两人为了避免惹上麻烦,通过朋友黄泉胜(52岁,KTV酒廊老板),将2000元(约6900令吉)的红包交给被告。

    王华特后来在2020年2月8日于兀兰关卡被捕,王华特担心会被拘留,保释后找陈元光求救。

    陈元光因此联系上被告,问被告可否协助王华特脱困,被告这时回说需要20张“符”。

    陈元光以为一张“符”要价1000元,因此在2020年2月22日晚上,与被告和王华特在HillV2购物中心停车场交易。

    王华特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被告。

    陈元光说,当初以为一张“符”等于1000元,是因为2万元贿金算合理,如果是20万元的话就太“昂贵”。

    “如果要在2万元或惹麻烦之间做选择,我们当然是选前者。”(人名皆译音)

    被告妻户头
    用来收贿金

    控方指被告与陈元光和王华特见面交易,有他们在停车场的记录,而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头也被用来接收贿金,银行报单也有记录。

    控方也指被告在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9月26日,3次向陈元光索取共3500元(约1万2076令吉)的贷款。控方指款项汇到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头里,而且被告没有偿还这些贷款。

    此外,控方指被告在2020年8月5日早上,通过陈元光传话给王华特,说警方有意还押王华特,叫他不要到警局报到。

    被告当晚在住家楼下与陈元光和王华特见面,当时刚好有警察正在巡逻,要求检查身分,被告于是亮出警察证,成功说服警察继续巡逻,不必检查陈元光和王华特的身分。

    2020年11月25日,被告与陈元光见面时,发现同事的车子出现在停车场,于是叫陈元光到附近的咖啡店避避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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