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性侵3名女儿的“狼父”,今日改口对34项控状全招认了,被判监禁长达702年及鞭笞287下。
不过,被告面对所有控状的刑罚都同步执行,根据刑事法典288(5)条文规定,面对同一罪行者,仅可被执行最高24下鞭刑,换言之,被告只须坐牢38年及鞭打24下。
现年41岁的被告莫哈末法兹里,是采油棕果员工,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对34项指控,在法庭翻译员第二次宣读指控后,他表示认罪。

法官阿布峇卡判处被告,分别在牴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强奸)20项控状中,被判每项监禁28年及鞭笞10下;牴触刑事法典377D条文(与另一人发生任何破坏体统的猥亵行为)3项控状中,每项各被判监禁两年。
针对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与该法令14(b)条文,11项控状,各被判监禁5年和鞭笞3下,以及27项在牴触相同法令16(1)条文(对可信任的人性侵)的附加刑罚下,各被判监禁3年及鞭笞两下。
被告莫哈末法兹里育有7名子女,分别5女2男,其中现年18岁的大女儿、17岁的二女儿和12岁的第四女儿,3人自2012年开始就被父亲强奸和性侵,长达11年;直到今年6月,其中一名女儿因身材走样,被阿姨带至医院检查才发现已怀孕7个月,进而揭发此案。
被告今年10月被警方逮捕。
被告经常趁妻子外出载送孩子上学放学时段,向女儿下手,每周2次至8次轮流性侵女儿,被告恐吓女儿不能告诉别人,其中12岁女儿曾不依照其指示遭来毒打。
被告于本月8日被控,对34项指控中7项控状表示不认罪,今日在庭上一改常态,矢口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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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父亲被捕松一口气
“当父亲被捕时,我感觉松了一口气,因为我对父亲对我做的事情感到愤怒,我很讨厌,也感到压力和不满,父亲终于得到教训了。”
这是被亲生父亲强奸和威胁的受害3姐妹,在陈情信的口供内容,该信的内容于今日在法庭上宣读时,现场气氛顿时变得忧愁。
法官是在下判前,特意要副检察司念出陈情书中,3个女儿对父亲(被告)深表憎恨、讨厌、恶心、害怕的表述,让被告彻底明白对女儿构成的伤害。
被告莫哈末法兹里周四在庭上承认所有犯下的罪行,他多次向法官求情说,他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及需扶养7名孩子,希望法从轻发落。
法官接着对被告指,该案件不是一起普通的犯罪,坐牢只是对被告所犯下的罪恶的最轻赎罪,即使被告已悔悟,做过的错事也已不能再回头。
“每个父亲在孩子的心中是一个英雄,但你不配,你以为法庭可以轻判你吗?你一共犯了34项控状,每一项若是只坐牢一年,也要34年。”
*新闻背景*
被告莫哈末法兹里共育有7名子女,分别5女2男,其中现年18岁的大女儿、17岁的二女儿和12岁的第四女儿,3人自6岁开始就被父亲强奸和性侵,长达11年,其中一人因身材走样,被阿姨带往医院检查发现怀孕,才揭发此案,至今年10月才被捕。
被告经常趁妻子外出载送孩子上学放学时段,向女儿下手,每周2次至8次轮流性侵女儿,被告恐吓女儿不能告诉别人,其中12岁女儿曾不依照其指示遭来毒打。
被告于本月8日被控,对34项指控中7项控状表示不认罪,今日在庭上一改常态,矢口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