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2亲生女6年 狼父承认30控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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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2亲生女6年 狼父承认30控罪

    (麻坡16日讯)涉嫌强奸和性侵两名亲生女儿长达6年的狼父,今日押往法庭面对30项控状,皆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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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清洁工作的被告莫哈末拉希(53岁),自2017年开始非礼当年仅10岁的女儿,之后更狠心把女儿当作性奴,屡次强奸她。

    饱受生父性侵折磨的首名受害者(15岁),于本月初因胸口疼痛被送院治疗时,被检查测出怀孕,才揭发狼父兽行。

    被告(中) 被庭警押出法庭。

    该名披着羊皮的“狼爸爸”被告,于去年再向另一名年幼女儿(12岁)伸出魔掌,多次强奸和性侵两名女儿。

    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19项强奸罪及11项性侵儿童罪状。

    法庭安排2名法庭通译员,共花费20分钟读出达30项控状,站在犯人栏的被告一直低着头静静聆听,并对每一项控状与刑罚表示明白。

    面对通译员询问是否认罪时,他都点头认罪。

    控状指山,被告从2017年至2023年7月9日之间,分别在2个地点,即峇吉里5英里巴力乌鲁及二南内的住屋,强奸和性侵2名亲生女儿。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少过8年或最高30年监禁,以及最少10下鞭笞。

    被告的行为也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是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主控官莫哈末那尼占说,被告的罪行严重,要求法庭不让被告保释。

    地庭法官阿布峇卡给予认同,他说,尽管2名受害者已获福利局照顾和监护,但被告不可保释外审。

    法官也接受控方所提出须准备此案相关的医药与其他报告,而择定此案于8月8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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