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户头洗黑钱 4钱驴今日被控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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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银行户头洗黑钱 4钱驴今日被控

    (麻坡30日讯)借出银行户头甘被利用当“钱驴”协助诈骗集团洗黑钱,4名男女今日被控,各别被判罚款或坐牢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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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被告为来自柔佛州埔莱的37岁男子莫哈末阿敏、来自吉隆坡的34岁男子莫哈末阿菲克、来自雪兰莪州安邦的35岁男子慕沙哈,以及来自雪兰莪州的34岁女子莎蒂妮。

    4人因无法对银行户头里来历不明的钱,给出合理的交待和解释,于麻坡警局被捕,并于今日被带至麻坡推事庭面控。4人在法官法丁达利拉面前聆听控状后,选择认罪。

    借出户头当“钱驴”协助诈骗集团洗黑钱,4名男女周四在麻坡推事庭被判刑。

    3名男被告当中,莫哈末阿敏被控于今年11月25日傍晚约6时30分,在麻坡警局,无法合理交待银行户头接收的2187令吉63仙汇款用途,怀疑是透过欺诈手段取得的贼赃,触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拥有贼赃),而被判罚款4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

    而莫哈末阿菲克被控于今年11月23日下午约4时,在麻坡警局,无法合理交待银行户头接收的300令吉汇款用途,怀疑是透过欺诈手段取得的贼赃,触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拥有贼赃),而被判罚款300令吉或坐牢两个月替代。

    另外,慕沙哈被控于今年2月10日上午约11时47分,在麻县尤索夫路学校路口,通过名下土着联昌(CIMB)银行户头,收取35岁巫裔女子所汇的5000令吉,非法拥有贼赃,触犯刑事法典第411(非法拥有贼赃)条文,而被判罚款4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

    收取1520令吉

    女被告莎蒂妮被控于去年8月10日下午约2时30分,在阿都拉曼路幸福花园,通过名下安联银行户头,收取一名华裔男子所汇的1520令吉,怀疑是透过欺诈手段取得的贼赃,触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拥有贼赃),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000令吉。

    另一控状指莎蒂妮在11月28日下午约4时30分,在麻坡警局,无法合理交待马来西亚兴业银行(RHB)户头接收的3500令吉汇款用途,怀疑是透过欺诈手段取得的贼赃,触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拥有贼赃),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000令吉。

    被告莎蒂妮在主控官提出交替控状后,选择认罪,被判罚款400令吉或坐牢4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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