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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女子拍裸照 椰水小贩认罪罚5000

    被告海鲁(中)对于其手机拥有属于一名妇女的色情裸照,表示认罪后,被法官罚款5000令吉。 (取自《大都会日报》)

    (麻坡12日讯)卖椰水小贩强迫一名女子脱衣拍裸照,今日被提控上法庭,他认罪后被罚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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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42岁的被告海鲁阿努亚阿曼,职业为卖椰水小贩,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在4年前,即2019年7月17日下午5时左右,被关押在麻坡警局时,警方在检查被告的手机后,发现被告持有属于一名妇女的色情裸照。

    被告牴触刑事法典292条文(传播猥亵刊物和照片),并可在相同法典292(a)条文(拥有猥亵品)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被告和另一位朋友涉嫌将受害女子带到麻坡新加望一间屋子,强迫她脱衣,然后拍下裸照。

    案发后,被告于当日下午5时左右被捕,警方检查其手机后,发现涉事女子的色情裸照。

    被告认罪后,法官法汀达丽拉宣判罚款5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布特拉阿米鲁法兹苏哈西副检察司,被告是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诺哈菲扎代表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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