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通译员读控状 缅男殴女友案 展下月审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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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通译员读控状 缅男殴女友案 展下月审

    (居銮20日讯)一名缅甸籍男子被控以塑胶椅和铁棒殴打女友至重伤,但他表示不理解国文控状,地庭法官将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30日,以安排缅甸语通译员宣读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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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缅甸的36岁被告敦拉迦(译音Tun Hla Kyam),今日上午在居銮地庭,被控于本月10日晚上约11时,在居銮实里拉龙5英里处梁站路的一间菜园住家,带有意图严重致伤36岁缅甸籍女友昂温(译音Au Ng Win),导致女友目前仍在居銮中央医院接受治疗。

    其牴触刑事法典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庭通译员在宣读控状后,询问被告是否明白时,被告告知不明白且不理解国文控状。

    缅甸籍男子敦拉迦(前右)由警员带往地庭面控。

    法官慕吉沙罗吉谕令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30日,以安排缅甸语通译员为被告宣读控状。此案主控官是来自警方的诺哈菲英达。

    另一方面,敦拉迦亦被控告无证件入境我国。

    根据控状,被告于本月13日上午约9时30分,在居銮实里拉龙丽雅花园(Taman Ria)丽雅路(Jalan Ria)被发现非我国公民,也无法出示合法证件,牴触1959/63年移民法令6(1)(c)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及不超过6鞭的鞭刑。


    (本报林德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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