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男勾引人妻 可在柔伊刑法下判刑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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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男勾引人妻 可在柔伊刑法下判刑

    (峇株巴辖1日讯)柔佛州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席莫哈末法立指出,虽然联邦法院早前裁决刑事法典498条文已违宪及应被废除,但根据柔佛州伊斯兰刑事法,穆斯林男子有勾引人妻的行为,仍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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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联邦法院裁决刑事法典第498条文(怀有犯罪意图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已违反联邦宪法第8(1)和8(2)条款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后,引起一些人的担忧,担心此裁决会对柔佛州穆斯林造成影响。

    “然而在柔州伊斯兰刑事法第36条文, 穆斯林勾引人妻是一种罪行,可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法立(前排右3)为柔佛州森林局植树活动主持开幕,前排左起依札哈、再诺、沙林阿曼。

    莫哈末法立今早为柔佛州森林局在峇县峇眼区直落哇哇山海边举行的植树活动主持开幕后,这么指出。

    他藉此机会提醒柔州穆斯林,勿骚扰别人的妻子,破坏他人家庭和谐,应照顾好自己的家庭,并强调无须担心,柔州伊斯兰刑事法依然有效,可保护穆斯林的家庭和谐。

    出席者包括柔佛森林局主任拿督沙林阿曼、峇株巴辖县长再诺、峇株巴辖市议会主席依札哈等。

    一名男子被控诱拐已婚女子,透过律师挑战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宪,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五司一致裁决,由于刑事法典第498条文是独立前的法律,并适用于联邦宪法第162(6)和162(7)条文进行修改,因而此法律已过时及应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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