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123万走私烟酒 2外国人被捕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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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破123万走私烟酒 2外国人被捕

    警方起获两大袋酒瓶盖和水泵。

    (东甲19日讯)警方捣破相信由外籍人士操纵的走私烟酒及制造假酒集团,破获总值123万令吉走私烟酒和制作器材等,逮捕两名外籍人士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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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甲警方于前日晚上约11时30分,联同峇吉里警察普通行动部队第6营执法组联合展开取缔违禁品行动(Ops Kontraban)突击巴也马工业花园(Taman Industri Payamas)巴也马路一个仓库,捣破相信是由外籍人士操纵的走私烟酒集团。

    警方在这项行动中,当场逮捕两名年龄分别29岁及22岁的外籍男子,相信他们涉及售卖逃税烟酒及制造假酒的活动。

    警方也在行动中起获许多物品,包括124箱(24罐装)各种品牌的酒、87盒各种品牌及容量的瓶装酒、两包酒瓶盖、10个装有疑是酒精并有水龙头的大桶、一个瓶盖压机、一个装有透明管的水泵、88个空瓶、一卷关税局的认证贴纸、20卷不同种类的酒精品牌贴纸、20包内部各装有20条香烟的黑色纸袋、 59箱各品牌香烟(每箱装有50条香烟),以及一辆客货车。

    警方捣破走私烟酒仓库,起获大批走私烟酒、空瓶及酒类与关税局的认证贴纸。

    东甲警区主任罗斯兰今日发文告指出,上述起货物品总值达123万5令吉90仙。

    他说,警方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76条文,以及第6(1)(c)条文调查此案。

    外籍人士疑在货仓内制造假酒,警方在现场搜获各种酒类贴纸和制造假酒的工具。

    在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低于走私物品价格的10倍或10万令吉,以及不超过走私物品价格的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最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76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下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同时可被判鞭刑不超过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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