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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者也有生理需要,坐牢可避免不道德行为” 法官判弱智被告监20个月
(麻坡1日讯)“弱智人士也会有生理的需要,坐牢是在保护被告,避免四处作出不道德的行为,住在监狱里反而让被告能得到更良好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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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今日在审判一宗弱智男性侵小男童案,在被告姐夫上庭向法官求情后,驳回诉求者弱智人士免责的要求时,这么指出。
法官随及判处这名24岁弱智被告莫哈末艾迪坐牢20个月及鞭笞一下,坐牢期间必须接受辅导,出狱后也必须接受警方一年的监视。
法官也说,被告被关在监狱更安全,如果任由不懂得生活技能的被告四处流荡,不知道又会发生什么事。
“因为我们知道弱智人士也会有生理的需要。”
法官再三询问被告是否明白作错事是要坐牢,被告表示明白。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月26日下午1时,在居銮县新邦令金苏丽雅花园一间清真寺,触摸一名8岁小男童的生殖器,意图性侵,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案情指出,弱智男的父亲已过世,母亲改嫁,目前他与姐姐一家同住,他没有工作,仅靠社会福利局每个月550令吉补贴生活。
被告在案发当天将一名8岁男童带到清真寺的厕所,从背后搂抱男童,并触摸男童的生殖器。男童受惊过度不断哭泣,并不愿意到清真寺,男童母亲得悉原因后,向警方报案,被告于1月27日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