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子酒店卖淫 认罪被罚款RM800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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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女子酒店卖淫 认罪被罚款RM800

    被告(中)休庭后被庭警带离法庭。

    (麻坡13日讯)越南女子被控在酒店卖淫,承认有罪,被判罚款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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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岁的被告范氏缘(Pham Thi Khuyen,未婚)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在2月8日晚上11时42分,被发现在模范村的一家酒店从事卖淫,有关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一年或 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警方在突袭搜查某酒店时,发现被告在房内为一名男性顾客提供性服务。

    被告被指控透过手机应用程式微信寻找顾客,然后要求顾客到她的房间提供性服务。

    在突袭中,警方还没收了包括手机、湿纸巾、润滑液及保险套,且其中一个已使用过。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使用英语宣读控状后表示认罪。

    推事法丁达利拉判处被告罚款800令吉,而被告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坐牢5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阿利夫马祖基副检察司、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 委任的诺莱妮沙吉娜作为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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