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钱 女子生产完即被控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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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司钱 女子生产完即被控

    被告(中)否认失信的罪名,获法庭允许保外候审。

    (麻坡19日讯)一名甫生产完的母亲,在短短4天内挪用公司3万9476令吉,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失信罪,惟她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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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诺莎妮爱希拉(25岁,来自巴冬〉,为巴冬一家外汇代理公司主任的前助理,她被控于去年7月25日至28日之间,挪用公司达3万9476令吉。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4年、罚款和鞭笞。

    今日被捕并带上庭面控的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案情指出,在该外汇代理公司工作6年的被告,于上述日期进行转账给客户的工作时,铤而走险拿走公司部分准备转给客户的现金款项。

    该公司稽查员事后揭发被告的行为,于去年8月6日报警。

    甫生产完的被告是于今日被拘捕,并由警员带上麻坡第一地庭面控。

    主控官诺苏丽哈副检察司指出,这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希望法官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的代表律师莎查娜在替被告求情时说,被告目前失业,育有分别一岁及两岁的孩子,家中也有老人须要被照顾,加上丈夫的收入仅逾1000令吉,希望法庭将被告 的保释金减至最低。

    法官依尔旺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侯审,附加条件是每月须到麻坡警局报到一次。

    此案择定于下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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