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外劳认罪 致死同乡 坐牢10年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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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泊尔外劳认罪 致死同乡 坐牢10年

    (麻坡20日讯)被控于6年前在工厂宿舍致死同乡的尼泊尔籍被告,今日在控方提出交替控状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10年,刑期从逮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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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卡马达茫(26岁)原本在刑事法典302条文下被控谋杀罪,去年5月,辩方律师曾以被告患曾接受精神科医疗为由,而向麻坡高庭要求修改控状为 误杀,但被驳回。

    被告(前排中)在代表律师凯伦吉克尔陪同下,被押离法庭。

    此案今日峰回路转,控方提呈误杀交替控状,被告对此点头认罪,被麻坡高庭判狱10年,刑期从2018年10月16日的逮捕日算起。

    在交替控状下,被告被控于2018年10月15日晚上10时至11时之间,在东甲县吉双拉勿一间家具工厂的宿舍内,与死者同乡柏特汉南吉(25 岁)发生争执和挑衅,导致后者身体受伤及毙命。

    被告被控犯有过失杀人罪,但不构成谋杀,牴触刑事法典30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及罚款。

    被告在聆听翻译员的解说后,表示清楚交替控状及承认有罪,其代表律师拿汀凯伦吉克尔向麻坡高庭法官拿督米奥哈希米求情时指出,此案凶器,即钻 有螺丝的木板的化验结果,并没有被告的DNA(脱氧核糖核酸)。

    “被告在案发当晚已进入宿舍内睡觉,突然听到音乐噪音及酒味,并曾走出宿舍,但被雇主请回房内休息,不料遭喝醉的死者挑衅。”

    她说,被告自17岁就漂洋过海到大马工作,他在该工厂的行为一向良好,没有任何不良或犯罪纪录,加上犯罪时仅20岁,希望法官给予轻判,并提议8 至10年的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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