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师改口认罪 承认强奸及性侵儿童 被判监禁35年 鞭笞10下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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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师改口认罪 承认强奸及性侵儿童 被判监禁35年 鞭笞10下

    (麻坡29日讯)“少女让巫师驱邪,听讲座才知被奸”案;50岁被告面对3项强奸和1项儿童性侵罪时原本不认罪,今日在法庭改口认罪,遭法庭重判,监禁35年和鞭笞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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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向被告仄米拉希作出判刑前,宣读受害少女对被告的控诉,此事让少女感到害怕每晚哭泣,也很害怕见到陌生人,感到伤心,沉默及不敢与 人交往。

    法官也训斥被告的行为,已严重造成少女心灵受创,影响她的人生,并指被告自己也有女儿,如果女儿也被人侵犯,又会作何感想?

    “你不是一次强奸该少女,而是3次,在强奸时完全没有怜悯的心,法庭必须给予你当当的刑罚,作为其他人的借镜。”

    被告仄米拉希(中)在休庭后被庭警带离法庭。

    50岁被告仄米拉希是一名泰拳教练,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4项控罪,被告之前否认所有指控,今日改口对所有控状直认不讳。

    阿布巴卡在训斥被告一番后,判处被告在儿童性侵罪名下,监禁5年和1鞭,至于另3项强奸罪,则判处监禁10年和鞭笞3下,被告总共监禁35年和鞭笞 10下。

    第一和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去年11月的某一天,在麻坡巴莪甘榜登雅巴也勒南一户民宅的厕所,用手指插进当年14岁未成年少女的私处, 牴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d)条文,并同一天和相同地点,强奸受害少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第三项控状及第四项控状,指被告分别于去年4月和7月,在同一地点强奸同一少女,皆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20年及 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因经常生病,其父母怀疑女儿受邪灵缠身,而找上也是巫师的被告驱邪治病,岂料被告趁机在家中的厕所强奸了少女。

    少女是在学校参与学校举办的性犯罪讲座,才惊觉自己被强奸,少女被验出有14个星期身孕,后来因为瘦弱的身驱不能承受怀孕,医生建议堕胎。


    (本报刘福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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