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童被法官痛斥 学院生监9年打3鞭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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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女童被法官痛斥 学院生监9年打3鞭

    (麻坡6日讯)学院生网上结识12岁女童,双方发生关系,他今日被控3项罪时认罪,被判坐牢9年和鞭笞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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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岁被告莫哈末阿兹达威,甫进入农业学院攻读农业系1个多月,因交友不慎误入歧途,被判坐牢自毁前程。

    被告总共面对3项控罪,他今日在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面前聆听控状后,选择认罪,法官于是判处被告每项控状坐牢3年和鞭笞1下,被告3项控状共判坐牢9年鞭笞3下。

    (本报刘福来摄)
    由于刑罚从被捕日算起和同时执行,被告只须坐牢3年和鞭笞3下,出狱后仍须接受警方监视1年。

    第一和第二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5日和6日的下午3时,2次在仲尼路一间祈祷室内12岁9个月大女童。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4月20日下午5时30分,在巴力沙盖中路一个档口的亭子处同一名12岁9个月大女童。

    被告在求情时,向法官讲述,他先前认识的一名14岁女生,教会他如何搜寻色情网站和到Telegram社交媒体平台认识朋友,之后他(被告)就在一个交友平台里和女童交友。

    法官阿布峇卡在下判时质问被告,是否知道与未成年女童发生关系是不对的,被告表示知道,但不知道刑罚那么重。

    “这是基本知识,即使你与对方相爱,或是对方献议(OFFER),你这么做都不可为之。”

    “你在犯罪前必须先想想后果,你也有妹妹,如果你妹妹也被人欺负,你会作何感想?法庭虽然考虑到你年纪轻轻就犯罪,还有大好前途,但是一项严重的罪刑,必须坐牢和鞭笞,尤其现在少女被和性侵的案件越来越多,法庭虽作出考量,必须还以受害者一个公道和社会一个警示的讯息。”

    被告(中)休庭后被庭警押送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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