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儿5年 控方:狼父应挨51鞭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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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女儿5年 控方:狼父应挨51鞭

    (新加坡7日讯)非礼和性侵亲生女近5年,狼父原被判入狱29年鞭打24下,但早前因脊椎有问题改判多坐牢1年代替鞭刑,控方直言若不是鞭刑有上限,他应挨51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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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被告是一名48岁的新加坡男子,他共面对15项控状,指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末,非礼和性侵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女儿案发时介于10岁至14岁。

    女儿被亲生父亲性侵达5年,事后失眠和做噩梦。(档案示意图)
    女儿被亲生父亲性侵达5年,事后失眠和做噩梦。(档案示意图)

    控状指被告非礼女儿的胸部和私处,还对她做出指侵、口交和肛交等行为。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被告女儿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不认罪,案件进行审讯。

    审讯披露,女儿在2011年于学校接受性教育课程后,知道肛交是不对的,并告知被告,但被告叫女儿不要听老师的话,照他话办事就好。

    法官表示被告长期凌辱女儿,同意控方的说辞,认为阻吓作用是首要考量,最终判他罪成,入狱29年及鞭打24下。

    被告之后被检测患上腰椎间盘脱出症(Prolapsed intervertebral disc),不适合打鞭,高庭今早因此再次针对他的刑罚进行审理。

    控方今早陈词时说,被告应多坐一年牢代替鞭刑。被告的代表律师不同意,他在引述其他案件时说,29年的监禁已经够重,无需再加一年的监刑。

    控方反驳,指被告犯下严重的罪行,若法律允许,他应面对51下的鞭刑。根据新加坡法律,被告最多只能被判处24下鞭刑。

    法官最后同意控方的说法,指若是让被告免于鞭刑,他就必须多坐1年牢,让刑罚达到惩戒的效用。

    在庭上污蔑女儿

    控方指被告毫无悔意,在庭上还污蔑且羞辱女儿。

    控方说,因为被告不认罪,女儿得出庭供证,在庭上重新回忆被性侵的过程。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在庭上称女儿陷害他,因为他发现了女儿和男友发生性行为的事实,还指女儿的宗教信仰不允许她和男友发生性行为。

    控方指,这显示被告毫无悔意。

    根据之前报道,女儿表示难以放下这些经历,这些伤害夺走了她的童年,也扭曲她对父亲的看法,即使她后来搬去和母亲同住,仍会失眠。

    控方指女儿在案发4年后,告诉心理医生她晚上彻夜难眠,也会做“不好的梦”,这不仅影响她的学业,也“毁灭”她看待性的想法。

    事后女儿也自责没在年纪大一些时反抗被告,控方对此表示痛心,也指女儿将要背负这些无法抹去的伤痕,并尝试放下这段可怕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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