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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强奸朋友女儿成孕 工友认罪 监4年鞭3下
(麻坡7日讯)“建筑工友强奸朋友女儿成孕”案,被告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坐牢4年和鞭笞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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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被告莫哈末札鲁今日被押往麻坡地庭,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宣判被告入狱监禁4年及鞭笞3下,服刑期须进行辅导,出狱后须接受警方监视1年。
被告闻判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在庭警带离法庭时,潸然落泪,一路呜呜咽咽抽泣离开。
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4月期间下午5时,在永平港脚峇鲁一间住家强奸12岁女童,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此前,被告今日在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求情指出,希望法庭减轻他的刑罚,他承诺不会再犯。
法官阿布峇卡指出,被告自己也有姐姐和弟妹,受害少女年仅12岁还在求学中,皆还患有癫痫,被告本就年长过受害女童,她应受到像自己亲人般的照顾和保护 ,但被告却糟蹋女童对他的信任。
案情指出,被告被控在家中强奸受害者,但孩子的母亲并不知道这起事件。
女童在学校体检期间,告诉老师她被母亲殴打,老师追问情况下,才揭发女童遭强奸,并感到震惊,学校校长于是报警。
(本报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