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13外籍女郎遭诱骗来马卖淫”案;卖淫集团首脑为本地一家工厂的经理,他与其他4名外籍男女被控上法庭时面对4项人口贩卖罪名,惟所有被告皆不认罪,首脑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其他人则不获准保释。
同时,两名外籍女被告也在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及没有持有合法证件)下被提控,两人俯首认罪,被判监禁5个 月及罚款1万令吉。
根据马来西亚广播电视台(RTM)报导,5名被告当中包括一名本地籍46岁男子S.峇拉,在新山一家工厂任职经理,也是卖淫集团的首脑。 另4名外籍男女被告皆来自印度,即41岁的沙哈亚拉、39岁的K.迪鲁尼拉甘丹丹、24岁的J.卡帕嘉娃丽,以及39岁的Y.妮雅 勒塔玛丽。
5名被告昨日被带往新山地庭面控,被控于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4月24日,上午10时至凌晨1时之间,在新山甘拔士英达路的一个公寓单位 ,以及金海湾的一所酒店,贩卖6名23岁至38岁的印度妇女,并通过威胁或暴力手段,逼迫她们卖淫。
有关行为牴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贩卖人口),并可在同个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
所有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里及法官法蒂玛裁定,允准S.峇拉以8000令吉,并在有附加条件的情况下保外;其他4名被告则不获准保释。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R.哥德斯维雅利,S.峇拉及沙哈亚拉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法扎里。
早前报导,本地卖淫集团“峇拉党”通过招聘代理,拐卖13名外籍女子到本地卖淫,不仅没收受害女子的护照及手机,甚至没发工钱的情况下,逼迫受害女子每日接待超过30 名嫖客。
2印度女被判入狱5个月
两名印度籍女被告被控非法逾期逗留我国,被判入狱5个月。
J.卡帕嘉娃丽及Y.妮雅勒塔玛丽周二也被带往新山推事法庭,并在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条文下面控。
两人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推事希达雅杜裁定,两名被告皆被判监禁5个月,并罚款1万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将从被捕日(4月19日)起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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