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呈拥毒交替控状 男女被告逃过死刑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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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呈拥毒交替控状 男女被告逃过死刑

    被告黄振文(右2)和女被告罗斯丽娜(左2)闻判后,被庭警押送监狱。

    (麻坡27日讯)华巫男女毒犯在交替控状下,逃过死刑,各被判9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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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岁华裔男被告黄振文(译音,装修工人)和47岁巫裔女被告罗斯丽娜,两人今日原本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在控方改控拥毒罪名后,两人选择认罪。

    男被告黄振文共面对4项拥毒指控,女被告罗斯丽娜则面对一项拥毒指控。

    男女被告被控在2019年1月28日中午约12时30分,在麻坡峇吉里花园一户民宅,贩运278.64克甲安非他命。

    被告黄振文另外也面对第一控状,指他在2019年1月28日上午约11时45分,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一间汽车配件商店前面,拥有0.43克海洛因和单乙醯吗啡。

    第二和第三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拥有0.51克克他命,9.32克甲安非他命。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梅奥哈希米今日于是宣判,被告黄振文4项控状,分别坐牢9年、两年、两年和3年,刑罚从被捕日算起同时执行,所以被告仅须服刑9年。

    而女被告罗斯丽娜被判坐牢9年。


    (本报刘福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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