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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毒表罪不成立 拥毒罪也证据不足 承包商无罪释放

    黄斯凯(左)被裁定无罪释放后,与莫哈末达勿握手致谢。

    (新山14日讯)月前被判运毒表罪不成立的华裔承包商,今天另一项拥毒控状再次因控方证据不足,获高庭法官判他无罪释放,暂摆脱5年来涉毒和控死罪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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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岁的被告黄斯凯(译音),他今日被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裁定无罪释放。

    阿布峇卡指出,法庭经过各方证词评估,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与藏匿在第二国产Kembara四驱车引擎盖内的毒品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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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虽然被告拥有车钥匙,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毒品与被告有关。同时,控方特无法联络上相关车主,以确保案件没有任何漏洞。

    “在一系列审讯后,控方未能证明被告表面罪名成立,所以判处被告无罪释放。”

    黄斯凯周三上午在警方的押送下,抵达新山高庭。

    黄斯凯共面对3项控状,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10月31日傍晚6时30分左右,将一辆Kembara四驱车泊在乌鲁地南烈光镇柏马当8路(Jalan Permatang 8),同时涉嫌贩运重达84.44克海洛因。

    次项控状指出,在同样时间和地点,被告被控贩运116.10克的乙酰吗啡(Monoacetylmorphine)。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个时间地点,贩运1公斤707.77克的冰毒。

    被告行为皆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贩毒),并可在同法令第39B(2)条文(贩毒)下判。

    此案于去年5月开审,共有6名控方证人上庭。

    黄斯凯重获自由身,光明正大的走出新山高庭。

    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副检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达勿和韩丽英(译音)。

    黄斯凯被裁定无罪释放后,步出法庭时向莫哈末达勿握手致谢。

    之前报导,华裔家具与装修承包商黄斯凯也曾因涉嫌运毒与拥毒遭提控,于4月11日被带往新山高庭面控,基于控方无法提供有力证据,法官裁定被告无罪释放,逃过绞刑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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