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毒贩案原定今早下判 控方入禀新论点 展延判决
(麻坡21日讯)一名华裔汽车销售员被控4项贩运与拥毒罪,一旦罪成将被判死刑,由于控方临时入禀文件挑起新论点,高庭法官将此案件展延至9月29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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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原本今日下判,主控官莫哈末阿兹法副检察司突然针对辩方陈词,入禀新的论点,使案情突然峰回路转。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于今日上午在法庭,宣布此案择定于9月29日下判。
此案被告林华龙(现年55岁,译音),被控4项贩运与拥毒罪,分别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拥毒)、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的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第一和第二控状分别指出,被告于2017年7月16日晚上8时15分左右,在峇株巴辖巴力拉惹13英里半的一户民宿的房间内贩运178.36克甲安非他命,以及在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贩运76.58克洛因与乙醯吗啡。两项控状分别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的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第三与第四控状分别指出,被告在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6.79克硝甲西泮(俗称“一粒眠”)、与乙醯吗啡,两项控状分别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12(3)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此案代表律师苏巴马念纳雅、丹尼斯苏巴马念纳雅、瑟瓦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