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汙委员会将要求新山高庭行使其修正权,以撤销推事庭拒绝对涉嫌虚假申报“职业振兴计划”(Penjana Kerjaya)嫌犯,发出延扣令的决定。
根据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反贪会于上月16日在新山推事庭,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向法庭提出申请延扣相关嫌犯7天助查。
然而,推事驳回有关申请,理由是她受最近高庭裁决的约束,即反贪会的延扣程序必须依照《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9条文的扣留程序,而不是《刑事程序法典》。
据了解,嫌犯是在行动管制令期间,使用伪造文件,从社险机构获得一笔未公开数额的金钱。
有关索赔是在政府“职业振兴计划”下,帮助受行动管制影响收入员工的辅助。
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透露,将在适当时候提交上述申请,他不愿进一步置评。
相关报导也指出,高庭的裁决,如今阻碍反贪会的调查。
事因,淡马鲁高庭司法专员罗斯兰在5月11日的判决中表示,《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9条赋予反贪会在进行调查时,必须行使的特定权力。
“法令生效的那一刻起,反贪会官员就不能使用《刑事程序法典》延长扣留嫌嫌犯。”
罗斯兰行使司法检讨权,并撤销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下,对6名警察发出的扣留令。这6人其中一人为警长,他们涉嫌索取和收受5000令吉贿赂而被捕。
反贪会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推翻高庭有关反贪会不能援引《刑事程序法典》延扣6名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下被扣留嫌犯的裁决。
有关案件管理已安排在7月21日,等待高庭准备上诉记录。